现代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了促进蚌埠市外向型经济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蚌埠市出台了《蚌埠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含外经贸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属于支持范围。
按照《政策》要求,蚌埠市将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含外经贸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借转补的方式,支持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发展,对在中心开展业务的企业额外产生的短驳、装卸、仓储等费用给予相应补贴,并鼓励入驻企业做大做强进出口业务。
其他各项优惠政策均以事后奖补的方式进行。对企业进出口额首次超过1亿美元、2亿美元、3亿美元的,分别补贴20万元、35万元、50万元企业物流费用。
对企业当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净增100万美元以上的,每美元奖励0.01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扩大进口,企业进口以8、9开头商品编码的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等,每美元奖励0.01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资源性产品进口,对进口资源性产品的每美元奖励0.005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上年度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在参加国际展会、考察国际市场、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开展企业国际体系认证等项目,给予不超过7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参加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华交会)参展费补贴50%;对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参展费补贴20%。对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境外贸易展会展位费补贴4000元。
对承揽蚌埠及周边地区的进出口货物,在蚌埠口岸报关并通过铁海联运直运的货代企业,按每季度实际代理铁海联运的货柜总数,给予专项资金支持(1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支持870元、1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支持1305元)。外地货代企业在蚌埠口岸享受铁海联运扶持资金达到30万元后,须在蚌埠口岸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才能继续享受铁海联运扶持政策。
对通过B2C、C2C、O2O等电子商务形式上一年度线上销售额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建设本地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且上一年度线上销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10%资助,单个平台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传统企业运营自建电商平台或通过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上一年度自产商品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3000万元,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蚌埠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且促销活动期间(不超过15天)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承办单位,给予其网络推广营销费用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对企业为发展贫困村电子商务实施的信息化改造、建设基层服务站点和安排贫困户就业的,对其新增投入给予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对单个网点补助不超过1万元。
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扶持项目(不含外贸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