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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10/24 访问次数:3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物流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产业转型,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物流园区建设 1. 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加快物流园区基础设施、信息等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大型优势物流企业新建或通过资产划转、增资扩股、加盟连锁等方式对现有分散的物流设施进行兼并整合重组等方式建设物流园区,引导物流企业向园区集中。 2. 园区物流企业按照规划新建的仓储设施,在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单层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多层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给予建设补助;支持将闲置建筑物改造为可利用仓储设施的、且改造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改造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的补助。 3. 园区物流企业新建的仓储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行政性规费(政府性基金),参照《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株发〔2013〕4号)文件执行。 二、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4. 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引导和支持工业、商贸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增加外包物流业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全球500强企业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株洲设立分拨、配送等物流企业。 5. 支持物流企业的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A级物流企业的评定,对被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由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对其法人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6. 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落实国家推广1.2m×1.0m标准托盘及共用政策,加速标准托盘应用推广,提高标准托盘普及共用率,对推广使用标准化托盘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设立专项资金 7. 从2017年开始,在市财政预算的产业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用于现代物流业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冷链物流发展、物流业标准制定、企业奖励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配套安排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 四、拓宽融资渠道 8. 多渠道增加投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发展物流金融,扩大质押融资规模。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促进金融业与物流业融合。利用新三板、股权融资、境内外上市等金融工具,加快物流企业上市融资步伐。 9. 对通过仓单质押、融资抵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资的物流企业,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强化物流用地保障 10. 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物流项目用地需求。对为销售收入过百亿的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企业,其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 11. 对纳入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按规划设计详规或建设方案招拍挂供地,仓储及加工设施用地可享受园区工业用地政策。 六、支持人才培育 12. 多层次培育我市物流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物流专业,依托院校及相关培训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对现有工商企业、物流企业的在职人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3. 物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照《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的意见(试行)》(株发〔2013〕5号)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七、优化发展环境 14. 除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物流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办理专项许可,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利用,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5. 落实国家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负。全面清理涉及物流业的各项收费、检查等,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6. 研究建立城市专业物流配送车辆的车牌专用号段制度。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制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有利于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市区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和运作机制,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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