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202013055006设备材料招标公告津建交保税设备[2013]0505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港保税区3#开闭站配网改造工程——电缆采购项目 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保管批【2013】4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15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0KV交联电缆YJV22-3×240mm2电缆不少于2800米,10KV交联电缆YJV22-3×150mm2电缆不少于200米,包括电缆的运输、装卸及质量保修。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港保税区3#开闭站、1#35KV变电站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10KV交联电缆YJV22-3×240mm2电缆不少于2800米,10KV交联电缆YJV22-3×150mm2电缆不少于200米,包括电缆的运输、装卸及质量保修。
2.4 计划交货期:2013年07月01日 至 2013年08月01日
2.5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施工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缆制造商,经营范围中主营电线、电缆的制造、加工。其中: 1)注册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含壹亿元);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产品名称中包含本次采购电缆的规格; 3)投标申请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其中投标资格以建设部、天津市、保税区和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通知为准(且在处罚期限内)); 5)在招标人发包的项目中无诉讼情况,2010年至今在招标人发包的项目中无不良业绩(无安全事故、无质量事故、不存在无故进度拖延的情况);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法人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7)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法人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此类投标人的数量不能超过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可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且需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 到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楼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05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 年 5 月 24 日 至 2013 年 5 月 3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05月31日至2013年06月0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403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采用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采用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高洪新(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刘壮 电话:022-25761864
传 真:022-25761864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沈萍(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邮政编码:300200 联系人:李阳、王艳艳 电话:13821471300
传 真:58361184 日期:2013 年 5 月 24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崔志国
电话:84906266传真:8490675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0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