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自1987年经我国外交部批准,被授权审发“外国人来华商务邀请函”。长期以来,我会严格遵守外交部颁布的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各项审批手续,服务周到、热情、方便、快捷,对服务我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签发邀请函种类及适用对象:
1.有效期种类:3个月、6个月、12个月。
2.适用对象:
1)到我国考察、经商人员;
2)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国外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3)在华有投资者;
4)参加在中国举行的各类交易会的人员。
在津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如若办理上述邀请函事宜,请拨打联系电话:23321132 联系人:常海新
201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