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关于办理“外国人来华商务邀请函”介绍
作者:贸促中心    点击数:200  发布日期:2012-2-2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自1987年经我国外交部批准,被授权审发“外国人来华商务邀请函”。长期以来,我会严格遵守外交部颁布的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各项审批手续,服务周到、热情、方便、快捷,对服务我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签发邀请函种类及适用对象:

  1.有效期种类:3个月、6个月、12个月。

  2.适用对象:

  1)到我国考察、经商人员;

  2)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国外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3)在华有投资者;

  4)参加在中国举行的各类交易会的人员。

  在津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如若办理上述邀请函事宜,请拨打联系电话:23321132  联系人:常海新

2012年2月12日

 
  • 上一篇文章: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2亚洲(泰国)国际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关于免费编辑《贸易泰达—石油化工、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篇》(二版)的通知
  •  

    网站首页 - 聚焦泰达 - 网上展厅 - 企业之窗 - 供应信息 - 采购信息 - 商业资讯 - 展会信息 - 全球买家 - 专业服务
    主办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贸发局   版权所有: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促进中心   
    热线咨询电话: 022-66211567 / 25202317 / 25201984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站运营支持: